郑州市一名50岁的妇女雄心勃勃,以高息借款与他人合伙搞房地产,为了取得借款人的信任,她从汽车租赁公司先后租来了30辆轿车做抵押。昨天,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妇女杜某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法院审理查明,2007年4月起,杜与合伙人组建房地产公司,以高息为诱饵,开始按期还息,取得了受害人信任,先后向私人借款300多万元,同时租赁汽车抵押给借款人让其放心。杜某将所借款项大部分投入房地产公司,一部分用来支付利息,还有一部分用来付租车的租金。因房地产公司生意失败无法收回投资,债主不断追债,杜某更加疯狂地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汽车质押给他人,同时不断借款以挽回生意,最终,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,租赁的汽车无法归还。
据统计,去年1月至8月,杜某先后从7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本田雅阁、别克君威、伊兰特、福特等品牌轿车共30辆。经郑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,这些车共计价值282万余元。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检察官称,令人吃惊的是,杜某抵押汽车很“爽快”,让借款人都觉得“简直不敢相信”。杜某采用高息借款方式,把高息付给借款人,第一次还息让对方觉得“她很讲信用”,后来,不断有借款人给她送钱。有一个借款人借给杜60万元,杜一口气抵押给他4辆本田、2辆现代汽车。